《全国街舞联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年9月21日

《全国街舞联盟管理办法》

        前言:CHUC全国联盟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联盟的作用:

  1. 维护联盟成员合法权益,反映诉求,协调本行业与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对话;
  2. 加强联盟成员间以及与国内、国际同行间的交流,推动行业发展;3.依法加强行业管理,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3. 维护行业正当竞争秩序,加强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4. 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和监督作用,提高街舞教育机构的管理水平,推动街舞教育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部门划分

第三章  职能规范

第四章  行为准则

第五章  会员(理事)单位审批权限

第六章  人事调动

第七章  委员会及联盟活动

第八章  《中国街舞艺术教育《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CHUC各省联盟日常工作行为,为促进街舞文化健康发展,为防止各类违规行为出现对委员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CHUC各联盟设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5-10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联盟各部门主任1名、副主任1-2名,联盟下设置联盟常务理事20人、理事40人、联盟注册成员数量不限。

        第三条 CHUC各省联盟常务副主任、秘书长经由委员会考核选拔产生,每届任期2年。

        第四条 首届 CHUC各省联盟常务副主任由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两年一届,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由常务副主任推荐,上报委员会秘书处审核报备任期为两年一届。

        第五条 第二届开始,联盟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选举制度产生,选举委员会由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联盟常务理事、理事组成。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CHUC各省联盟、各级单位及个人,联盟各级负责人须熟知并严格实施。

        第七条 CHUC各省联盟可根据本管理办法产生适合本省的相关管理章程并上报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第二章  部门划分

        为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加便捷地服务于本省街舞行业机构,细化组织架构以及各工作职能,联盟应设基础部门:秘书处/办公室、宣传部、活动部、培训部四大部门。同时根据各省地方特色可组织成立相对应的管理和研究部门。

  1. 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联盟对内对外发函、申请、通知等文件的起草;负责联盟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及执行监督;负责省内注册(理事)单位的申请与审核、证书牌匾的下发,注册(理事)单位及个人的日常管理以及相关咨询的解答;负责督促联盟各单位及部门及时完成联盟各项工作,并将监督情况及时反馈给联盟常务副主任以及委员会;负责记录每次联盟会议纪要,并向CHUC办公室报备;负责联盟各单位及部门的评估与考核,完成年度总结。
  2. 宣传部:负责制定联盟全年宣传计划;统筹联盟宣传管理工作;做好委员会及联盟重大活动;建立并完善联盟的宣传体系,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关注委员会官方公众号、微博,积极转发委员会相关资讯;各类宣传活动中凡出现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 CHUC全国联盟名称、委员会LOGO,必须在其相关宣传物料中显著位置。
  3. 活动部:需认真落实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下发的各联盟活动管理办法;负责联盟各大活动的策划、执行、预算、及活动后的总结报告;负责制定联盟全年活动方案,并对活动进行总结。
  4. 培训部:需认真落实贯彻CHUC《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办公室下发的各联盟《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管理办法,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根据CHUC《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管理办法起草适合本省《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的管理章程,申报至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负责“中国街舞艺术教育《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在省内的全面工作,包括师资班、学生等级考试的申报、监督、考试资料回收上报、相关费用的收缴、证书发放、咨询解答;制定全年《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总体计划和额度;统计年度数据。

第三章  职能规范

        第八条 联盟常务副主任是联盟第一负责人,既负责本省联盟的全面工作,又要能带动省内街舞文化的健康发展。联盟秘书长是联盟的第二负责人,原则上以辅助联盟常务副主任为主,监管联盟内四个常设职能部门,保证联盟内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为了使各联盟工作更好的顺利开展进行,如联盟第一负责人出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当前工作,第二负责人在此情况下应及时向在向委员会上报,批准后,代为行使其职能。

各省联盟常务副主任、秘书长职能规范:

  1. 联盟常务副主任、秘书长任职后由委员会直接管理和考核。
  2. 如遇委员会组织的相关重大活动,联盟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必须无条件到场参加。
  3. CHUC全国联盟是互动、互助、互相团结的整体,应特别注重各联盟之间的友谊与协作,联盟常务副主任、秘书长需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相互配合支援其他联盟的工作。
  4. 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指令及工作部署,各省联盟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各省联盟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5. 委员会各项指定工作下发后,联盟常务副主任应及时落实完成。秘书长应积极配合常务副主任完成指定工作。
  6. 联盟常务副主任负责监督考核联盟各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的日常工作及年终评定。
  7. 联盟常务副主任负责审批联盟各项制度、章程,以及宣传、活动、《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工作。

        第九条 省联盟副主任、秘书长为本省联盟的核心骨干,必须积极响应委员会及本省联盟常务副主任制定的工作任务,为积极配合好本省联盟常务副主任的工作,须有以下几点规范:

如遇CHUC或联盟组织的相关重大活动,联盟副主任必须到场参加,如遇不可抗因素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联盟常务副主任报备,如若无故不到场者,第一次联盟通告批评,第二次撤销其所有职务。

各省副主任、秘书长应认真学习了解委员会相关章程文件。

各省副主任、秘书长应经常组织学习讨论,对于各省联盟未来目标及发展具有明确的认识,并主动配合本省联盟常务副主任达成各个阶段性的目标。

本省副主任、秘书长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指导协助联盟各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行为准则

        第十条 所有联盟内的工作人员、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各注册(理事)单位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联盟人员行为准则,如有违反,将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

(一)基本原则

联盟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联盟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本省联盟规章制度。

联盟工作人员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CHUC和联盟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CHUC联盟形象或名誉的事。

联盟提倡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联盟工作人员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二)联盟单位及工作人员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以CHUC或联盟名义考察、谈判、签约、演出、授课、开设《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点、胡乱收取费用。

以CHUC或联盟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以CHUC或联盟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代表CHUC或联盟出席公众活动或签订协议。

以CHUC或联盟名义举办活动。

以CHUC或联盟名义发布负面消息,散播谣言,辱骂其他行业、其他省联盟成员。

以CHUC或联盟名义私自刻制公章或制作、伪造CHUC红头文件。

注:如有发现以上违规行为者,将从联盟中除名,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注册(理事)单位审批权限

        所有申请注册(理事)单位的学校、工作室、公司由各省联盟办公室统一办理申请手续,进行审核、收费、证书牌匾的下发工作。

        第十一条 除联盟办公室以外的任何部门均没有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联盟办公室对注册/理事单位的审核办理需重重把关,不得出现各单位私自篡改、伪造的申报信息,如经核实,联盟可直接取消其申报的资格。

        第十三条 确保各省注册/理事单位申报价格与CHUC统一,不得私自更改。

        第十四条 建立各省联盟邮箱,所有单位申报资料统一发到此邮箱,并由联盟办公室管理邮箱。

第六章  人事调动

        第十五条 CHUC各联盟相关职务的升迁调转都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晋升必须经过流程逐层审批,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跨级审批。若个人提出退出申请,须通过委员会审批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并签署解除协议,同时退还任命聘书,若因不退还任命聘书出现相关法律问题均由其个人承担所有责任。

        第十六条 联盟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联盟各部门负责人因故辞职时,必须提前2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表》,经联盟常务副主任批准,报备CHUC办公室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十七条 联盟常务副主任收到秘书长、副秘书长、联盟副主任及联盟各部门负责人辞职申请报告后,有责任了解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CHUC并且备案 ,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第十八条 联盟常务副主任因故要辞退秘书长、副秘书长、联盟副主任时,需直接向委员会提交报告,审核通过方可辞退。

        第十九条 联盟常务副主任因故要辞退联盟各部门负责人时,可直接行使辞退权利,并开会选出新的人选。

        第二十条 联盟重要岗位人员在发生人事调动时需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并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联盟人员资料信息置换。

第七章  委员会及联盟活动

        第二十一条  CHUC各省联盟下属各部门、省内各注册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等要举办活动时,须严格遵守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CHUC各省级联盟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CHUC各省联盟下属各部门、省内各注册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等在计划举办以委员会或联盟名义进行的大型活动时,需在20个工作日前向联盟活动策划部报备方案,方案通过审批后方可执行,不得在未经授权时擅自以CHUC或联盟名义举办活动,违反者将直接取消今后举办活动资格。

第八章  《中国街舞艺术教育《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联盟《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部须认真落实贯彻CHUC下发的各联盟《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管理办法,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根据CHUC《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管理办法起草适合各省《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的管理章程,申报至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有关CHUC各省联盟《中国街舞艺术教育《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所有申报、审批、对接等相关事宜(师资班、《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均由联盟常务副主任及联盟《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部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联盟《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部必须制定全年《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工作任务及计划基数,由联盟常务副主任直接负责,并以此作为各省联盟负责人的工作考核基础。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后续有权根据年度规划,对本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调整。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本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