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单位、团体入会标准
会员单位申请标准
一、拥有街舞委员会正式会员20名以上。(初次申请要求3名以上会员)
二、所教授的舞种需至少一名注册教师
三、使用舞蹈教室2间以上(包含2间,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四、有效的相关执照。(注释1)
五、从事街舞行业2年以上的机构(或包括区级以上艺术单位培训机构)。
六、团体或者机构在省市级街舞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国家、国际级别的街舞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七、没有教育、文化、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惩处记录。
八、未发生事故及重大投诉事件。
*上述条件中,第四、第五条,满足其一即可。
理事会员单位评定标准
一、拥有街舞委员会正式会员30名以上。(初次申请10名以上)
二、15名以上注册教师,每年最少一次师资培训。
三、使用舞蹈教室6间以上(包含6间,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四、有效的相关执照。
五、从事街舞行业4年以上的机构(或包括市级以上的艺术单位培训机构)。
六、团体或者机构在省市级街舞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国家、国际级别的街舞比赛中获得二等奖或二等奖以上。
七、在当地政府、文化、教育及街舞行业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八、没有教育、文化、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惩处记录。
九、未发生教学事故及重大投诉事件。
*上述条件中,第五、第六条,满足其一即可。
常务理事单位评定标准
一、拥有街舞委员会正式会员60名以上。(初次申请20名以上)
二、在街舞行业内具有主导地位。
三、具有省级政府、文化、教育、媒体的深厚资源。
四、具有独立或协助中国舞协、地方政府举办国家和地方大型活动的能力。
五、有效的相关执照。
六、从事街舞行业5年以上的机构。(或包括省级艺术单位培训机构)。
七、近期组织承办或协办过省市级以上大型演出或比赛。
八、没有教育、文化、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惩处记录。
九、未发生教学事故及重大投诉事件。
十、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及口碑。注释2
注释1:文化部门核发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包含文化艺术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其中任意一种证照在有效期内均可。
注释2:两篇当地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及委员会必要的调查。
委员会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使用“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会员单位名誉。
2、使用“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出版相关舞蹈教材教学。
3、通过街舞委员会官网宣传推广。
4、优先获得行业动态和资讯。
5、申请获得委员会帮助。
6、优先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委员会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使用“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理事单位的名誉。
2、使用“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出版相关舞蹈教材教学。
3、通过街舞委员会官网宣传推广。
4、优先获得行业动态和资讯。
5、申请获得委员会帮助。
6、优先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7、享有申请组织教学成果展演,会员比赛、《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承办权。
8、享有教材制定、推广、《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制度提出相关建议的权利。
9、根据理事单位取得的成果,在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的官方媒体进行推广。
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使用“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的名誉。
2、使用“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出版相关舞蹈教材教学。
3、享有参加委员会年度会议的权利。
4、享有向委员会发展提出建议、完善发展的建议权。
5、优先获得行业动态和资讯。
6、申请获得委员会帮助。
7、优先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8、享有优先申请组织教学成果展演、会员比赛,设立教材推广试点、《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点承办权。
9、享有对会员单位晋、降级和取消资质的建议权。
10、根据常务理事单位的成果,优先在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的官方媒体进行推广。
11、可成为街舞委员会独立《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系列教程》单位。
委员会会员单位应履行委员会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1、本会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纪。
2、首先遵守中国街舞委员会规定的入会标准以及规定,执行委员会决议。
3、签署《中国街舞行业自律公约》,严格按照公约内容开展工作,一旦有违反公约的行为,从委员会中开除,永不录用。
4、分享在街舞文化产业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
5、按统一格式在其宣传资料的显著位置标注委员会徽标和名称。
6、支持和参加委员会活动。
7、在条件允许下为委员会活动免费提供资源的支持。
8、每年按时间缴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