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街舞行业工作者个人行为准则

发布日期:2018年9月21日

 

中国街舞行业工作者个人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街舞行业内从业人员行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及《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中国舞蹈工作者自律公约》等文件,结合街舞行 业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街舞及相关产业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街舞从业者、街舞行业管理 人员、街舞比赛参赛者及嘉宾、培训机构管理者及教师、相关媒体从业者、协会组织内担任职 务的其他人员等。

第二章 街舞从业人员基本准则

        第三条 坚持文艺界核心价值观。爱国为民,崇德尚艺,坚决抵制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 结和损害人民利益的言行。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 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 的使命任务。

        第四条 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自尊自重,弘扬先进文化,传播正能量,自觉抵制 “黄、赌、毒、黑、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行为,自觉抵制拜金、享乐主义。

        第五条 崇尚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事、同行间的关系,在行业协作中,诚实守 信,敢于担当 。 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门户之见、搞小圈子、恶意造谣、违约毁约等破坏行 业良性生态的行为。

        第六条 承担社会责任,维护行业声誉。公众场合着装得体,不暴露、不媚俗,举止言语文 明。热心公益事业与慈善事业,乐于奉献。

第三章 街舞行业管理人员特定规范

        第七条 遵守管理人员特定规范,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谋求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街舞环境,实现街舞业务市场的各类参与主体公平有序竞争。

        第八条 努力承担行业对内对外传播责任,认真听取业内外反馈,并进行积极引导舆论。树立 街舞行业的良好形象,维护公众对街舞行业的信心,关注公众对街舞行业行为的评议并接受其 监督。

        第九条 加强自我约束,提高服务意识,促进公平竞争。抵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等行为。不得私自以行业、组织、机构的名义进行欺诈、虚假宣传等,损害集体名誉,为个人 谋私利的行为。

        第十条 注重个人形象。出席严肃性会议场合,着装正式,言行得当。避免因个人言行失当, 抹黑行业、协会、机构的声誉。

第四章 赛事嘉宾及其他参与者特定规范

        第十一条 信守约定,遵守合约,避免在比赛过程中出现失信、违约等行为。避免因个人迟

到、无故缺席等失信行为,给赛事主办方及其他参与人员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

        第十二条 注意公众影响,拒绝色情暴力,礼貌对待其他参与人员。包括:

(一)严格拒绝以色情、暴力为主题的表演,拒绝哗众取宠。

(二)严格拒绝辱骂或使用暴力对待其他选手、嘉宾、观众或工作人员。

(三)大型直播赛事需注意着装规范与言行正确,需考虑直播中对未成年观众的影响,避免传 播不正确的价值观。

第十三条 公平竞争,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操纵比赛,不得利用赛事规则组织或参与赌博。

第五章 街舞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特定规范

        第十四条 鼓励行业内所有教师持证上岗,考取专业街舞教师资格。街舞联盟体系内注册单位 必须持证上岗。新入职教师需一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在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上,持续学习, 提高自我。

        第十五条 遵守师德,严于律己,承担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责任,公平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及 家长信息安全。包括:

(一)上课期间着装、言行需考虑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

(二)教学期间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与规定内容进行,拒绝迟到早退。

(三)不得利用教师身份对学生或家长进行骚扰,或泄漏其个人隐私。

(四)不得收取学生及家长等任何形式的贵重礼品及礼金。

(五)不得在非教学时间段、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学生进行私人联络或外出。

第六章 监督及惩戒

        第十六条 协会有权督促协会内相关赛事组织机构、培训机构对相关的群众举报进行调查;涉 及刑事案件的举报,协会有责任与义务通知公安、司法机构介入调查;

        第十七条 协会有权在网站上公布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业从业人员名单,及处理结果;

        第十八条 对于大型赛事、大型活动的失信人员,协会有权发布失信、违约人员名单至协会内 所有赛事与活动组织者;

        第十九条 对于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育从业者,协会有权吊销其教师资格证,并有责任通报 协会内所有教育机构进行提醒,不建议行业内教育机构对其再次录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地方协会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与本准则不

得冲突。

        第二十一条 本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准则由本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

2018 年 9 月 16 日